台塑越南鋼鐵廠海洋污染事件在臺起訴記者會

無良台塑污染海洋 越南人民跨海訴訟

由臺灣台塑集團於越南河靜省永安經濟園區所投資的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在2016年4月初發生嚴重海洋污染事件,造成越南中部沿海省份海洋生態破壞,並造成當地捕魚、製鹽及相關產業嚴重的經濟損失,台塑集團雖已對外承認並支付越南政府5億美元補償金,但始終沒有正式面對、調查並賠償當地居民因污染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今日由越南台塑受害者正義會(JFFV)、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主教與受害家屬,委由臺灣律師,正式在臺灣提起跨國訴訟,要求台塑集團應提出具體賠償及回復海洋污染等訴求。

越南台塑受害者正義會、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主教與受害家屬在台對台塑提告,民間團體齊來聲援
越南台塑受害者正義會、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主教與受害家屬在台對台塑提告,民間團體齊來聲援

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黃主教強調,能夠在臺灣遞送起訴書是為了越南人民找回公義,為了環保以及保衛地球上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台塑越鋼污染事件造成中部沿海省份,至少超過100噸死魚,沉於海底下層的死魚更無法統計。即使越南政府法規不容許,但在越南如河靜、廣平、義安、河內、胡志明市等地,越南人民持續且多次進行反對台塑越鋼的抗議行動,上萬人響應參與。這些抗議活動常在官方的暴力鎮壓下結束,不少參與者因此被判有期徒刑,甚至長達20年。

主教更進一步說明,越南環境資源部在2016年6月30日記者會上,對外表示台塑越鋼負責人已承認錯誤、道歉並同意賠償5億美元給受害人及恢復海洋環境之用。依據越南政府自然資源暨環境部長2016年7月26日提交國會的報告(#246 / BC-CP)指出,台塑越鋼共有53處違規行為,其中最嚴重是擅自將較新進且環保的「乾式淬火系統」更換為較落後且會造成污染的「濕式淬火系統」。依該報告統計指出,直接受污染影響者共有17,682艘漁船及40,966人,間接受影響的勞動人口為176,285人。然而,其認為實際數字應不只如此。

而由台塑集團與越南政府協商賠償的5億美元,並沒有任何的實際依據。理賠過程草率,許多受害者並未獲得賠償。另一方面,自發生海污事件以來,台塑越鋼並沒有具體消毒或恢復海洋環境的行動。至今,台塑越鋼仍持續污染越南自然環境。其依據河靜省公安2019年4月6日公文中指出,台塑越鋼每年排棄的固態廢棄物是3,360,500噸,目前還滯留未處理廢棄物為780,000噸,並將毒性物質運送至他處丟棄。廠區周邊的居民每天持續忍受嚴重的霧霾及灰塵。

主教表示,自從發生海污事件後,民眾的生活惡化且陷入困境。除了污染造成疾病,居民須面對因漁獲量減少所導致的失業困境。海洋環境破壞造成數十萬人失業。大量船隻歇業、損壞,將地方居民推到債務連連的困境。許多人被迫離鄉別井,海污事件導致許多家庭分裂、夫妻分離、孩子缺少父母的關愛與照顧。

主教強調,台塑越鋼海洋污染事件,不僅破壞越南的產業結構及社會結構、更破壞了千萬個家庭。這已經不只是災害,而是一種罪惡。在這事件中的受害者主要來自貧窮的勞動階層,他們無法也沒有條件可以到臺灣說出自己的聲音。因此,委由我們天主教神父,代表受害人民來台控訴台塑越鋼的罪惡,向國際社會公布台塑越鋼帶給越南人民的災害。

越南欽佩臺灣人民自主、自由、珍惜獨立的精神,但絕不能饒恕為了經濟利益而看輕別人性命、健康與生活的行為。臺越的經濟合作必須講究責任心,才能長久、互惠互利。今天代表受害居民提出起訴書不只是為了要求賠償,更是為了正義,及全人類的永續發展。我們要求台塑集團必須為環境保育盡一份心力,我們的訴求更是為了保衛人類、包括各位與各位的孩子的生活環境。

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黃主教強調,台塑越鋼海洋污染事件,不僅破壞越南的產業結構及社會結構、更破壞了千萬個家庭,這已經不只是災害,而是一種罪惡
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黃主教強調,台塑越鋼海洋污染事件,不僅破壞越南的產業結構及社會結構、更破壞了千萬個家庭,這已經不只是災害,而是一種罪惡

 

台塑越鋼污染事件受害者亦表示,因為台塑造成的環境污染,家庭受到巨大的影響,自該事件以後,漁獲大量減少,無法繼續捕魚,也沒有人敢買當地魚獲,為求生活,他只能以低廉的價格賣掉生活用的船隻及漁具維持生計。最後,家人不僅分散各地,他也被迫離開雙親、妻小,來到臺灣工作。但至今他的家庭沒有獲得任何賠償。受害者表示,在越南中部還有成千上萬的家庭,同樣是台塑污染的受害者。

挺身而出的受害者表示:「今天我必須遮住我的臉,因為擔心越南政府對越南人民的迫害。但即使如此,我還是站出來,幫助那些不敢說出口,卻渴望被正義對待的人們發聲,讓大家知道我們受到的痛苦及屈辱。請台塑把正義還給我們。」

台塑越鋼污染受害者說:即使因為擔心越南政府對越南人民的迫害而必須遮住臉。但還是站出來,讓大家知道我們受到的痛苦及屈辱。請台塑把正義還給我們。
台塑越鋼污染受害者說:即使因為擔心越南政府對越南人民的迫害而必須遮住臉。但還是站出來,讓大家知道我們受到的痛苦及屈辱。請台塑把正義還給我們。

 

擔任本件損害賠償案件委任人之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從民國99年起,參與臺灣RCA公害訴訟律師團迄今,對於經濟優勢的先進國家跨國資本,為了貪婪追求更高的利潤,進入經濟相對弱勢的國家,利用他們缺乏完善管理的政治實況,剝奪他們的資源、破壞環境、侵害人權、傷害勞工、婦女、兒童。對於跨國資本這些可惡的作為,深感不恥。但我國的台塑集團,掛著FORMOSA美麗之島的企業識別名號,卻到越南重現了這個令人深感羞恥的行為。

台塑集團投資的大煉鋼廠,2006年嘗試在臺灣雲林離島式工業區落腳不成,轉進越南,成為當地最大的外資投資案。從2009年開始,造成了越南中部沿海省份當地居民無窮的痛苦。越南人民的家園被徵收、人民被迫遷、學校被關閉、村落遭拆除、海洋被破壞,他們的生活,不再像以往。這些人民,有他們自己人生的夢,但如今,他們的夢徹底的被摧毀。而王永慶生前建立一貫作業大煉鋼廠的跨國企業夢,實現了。但因為台塑越鋼海洋污染事件,將越南中部沿海省份人民原有的生活環境,遭到毀滅性的打擊,臺灣FORMOSA的名聲,也徹底被埋葬。對於越南中部沿海省份的人民而言,臺灣FORMOSA不是輸出民主與友善的國家,而是輸出污染與破壞的國家。

因此,我們必須做些事,告訴越南人民與國際社會:臺灣是亞洲民主的典範,FORMOSA是友善的國家,是會反省的國家,臺灣不會自己家跨國企業造成越南中部沿海省份人民的苦痛與損害,坐視不管。

台塑集團雖已在2016年6月30日向全球承認錯誤、向越南人民道歉,並交付5億美金給越南政府。但事實上,在越南專制共產政府管理下,5億美金並沒有轉到所有受害的越南人民身上。這5億美金就好像台塑繳給越共的保護費一樣,越南人民在當地的抗議、報導、遊行遭到越共血腥的鎮壓,甚至有公民只因為想揭露這不公義的事件,被判刑十幾年。越南法院對於越南人民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不予受理。越南政府甚至派員長期跟監當地的神父與意見領袖,意圖消滅越南人民追求公平正義的星火,讓台塑可以繼續安心的剝奪當地的資源。

今日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保障權基金會、臺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臺灣與越南的民間團體,要為越南中部沿海省份近8千位人民,就2016年4月發生在越南中部的海洋污染事件,在臺灣的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對臺灣台塑集團、臺灣中鋼集團、日本JFE鋼鐵集團以及他們所共同投資的越南河靜鋼鐵公司及其全體董事,起訴請求賠償越南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及工作人格權所遭受的損害。因這件案子的被告幾乎都在臺灣,台塑集團對越鋼經營決策的證據,也在臺灣,臺灣法院應有管轄權。

這件重要的案子,必然成為國際矚目的跨國案件,也是臺灣司法向全球展示其獨立、進步的最佳機會。在越南人民於他們自己國家的法院起訴卻求助無門的情形下,我們呼籲,臺灣法院應受理這件案子,秉持公正、無私的態度,審理此案,並且在行政程序安排上,給予越南的原告最大的方便性,讓全球法院繼RCA案件之後,再一次看到臺灣司法體系的公開、獨立、公正與進步。讓亞洲看見,臺灣的民主、法治、自律,是鄰居們心中的模範與希望。

委任人之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這件重要的案子,必然成為國際矚目的跨國案件,也是臺灣司法向全球展示其獨立、進步的最佳機會。
委任人之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這件重要的案子,必然成為國際矚目的跨國案件,也是臺灣司法向全球展示其獨立、進步的最佳機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黃馨雯律師表示,於今年2月,我和同事至越南中部省份和污染受害者見面,了解目前她們的生活處境。見證這場污染事件幾乎摧毀成千上萬個家庭的生活,魚獲賣不出去、政府也不准賣,許多船主資遣所有員工後把船賣掉,年輕一點,還有積蓄的,可以出國工作,但貧困或老弱者,只能四處在當地打零工。有些人開始恢復捕魚,但因漁獲量銳減,完全無法供應生活支出。據我們所瞭解,有一位船主,因為還不出買船的錢而自殺。很多受害者在我們面前沉痛哭泣,希望能獲得幫助,身為臺灣人,我真的感到非常羞愧。

我們所接觸的污染受害者,部分有些獲得政府補償的,大約新臺幣2萬多元。2萬元賠掉他整個人生,有些人甚至完全沒有獲得任何補償!但台塑集團從污染事發至今,沒有直接面對受害者溝通協調,只在電視上公開道歉、將錢支付給政府後,如同了事,照樣點火營運。

因為台塑越鋼污染案件發生至今,越南人民無法在越南獲得合理的賠償及司法救濟,但台塑集團卻在臺灣繼續宣揚發展遠大的鋼鐵夢,我們認為,台塑集團必須負起責任,面對受害者,好好面對越鋼污染所造成成千上萬的破碎家庭。

委任人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於2月和受害居民見面, 聽說有一位船主,因為還不出買船的錢而自殺。身為臺灣人,感到很羞愧
委任人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於2月和受害居民見面, 聽說有一位船主,因為還不出買船的錢而自殺。身為臺灣人,感到很羞愧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FFV) 會長阮華約表示,在2016年4月,位在河靜省的台塑越南鋼鐵廠造成大規模死魚,嚴重侵害居民的生活環境及經濟生計。而這台塑越南鋼鐵廠正是臺灣台塑集團的子公司。截至今日,將近三年,台塑集團未善盡清理有毒污染物,恢復海洋生態,或是真正面對受害者給予合理賠償。今天我們到臺灣,正是要求台塑集團必須嚴正面對污染問題,清理有毒污染物,並給予受害者合理的賠償。我們由衷感謝曾與我們共事過並伸出援手的其他團體包括: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等團體及國際學者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Paul Jobin),並向堅持公理正義的臺灣人致謝。只要我們能團結一致,台塑集團必須為污染採取合理行動。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FFV) 會長阮華約表示,今天我們到臺灣,正是要求台塑集團必須嚴正面對污染問題,清理有毒污染物,並給予受害者合理的賠償。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FFV) 會長阮華約表示,今天我們到臺灣,正是要求台塑集團必須嚴正面對污染問題,清理有毒污染物,並給予受害者合理的賠償。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FFV)副會長裴南茜表示,如果台塑能對於其所導致的損害負責、補償受害者,並如越南法律所規定,努力將海洋環境復原成原始狀態,我們今天不會在臺灣法院前提起訴訟。

但台塑集團在承認錯誤之後,很快地與越南政府言和,卻在缺少任何調查瞭解污染所造成的各項實際損害情形下,宣稱給予越南政府5億美元的補償金。儘管5億美元聽起來是相當龐大的數字,但實際上,補償金額根本無法與其造成的損害相比,因為越南中部的沿海各省分,已有超過400萬的人民蒙受其害。此外,這筆錢是由台塑直接支付給越南政府,並無任何措施以確保受害者真正拿到補償。

部分未取得台塑任何形式賠償的受害者,在地方神父如鄧友南神父及阮廷淑神父的協助下,數次前往越南法院提起訴訟,卻遭法院撤銷其申請,甚至前往法院的路途中,數千人遭到騷擾及毆打,阻止受害者前往法院。阮廷淑神父曾來過臺灣對台塑案件發表聲明,如今他無法現身,因為他已經被政府禁止離開越南。正因受害者沒有其他任何方式在越南境內取得協助。海外JFFV大多數是在越戰結束時離開國家的越南人組成。儘管居住在遠離家園之處,但我們因自己的人民必須承受不公義而感到心碎及心痛,因此,我們決定在台塑公司成立之地即臺灣提起訴訟,幫助受害者。

我們認為臺灣的司法能給予台塑受害者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另一方面,我們呼籲台塑集團應立即負責,正視、面對越南的海洋污染恢復和居民損害賠償。那麼國內與國外的越南人民將會感謝台塑,以及台塑集團對於國家持續的經濟發展所做出的貢獻。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副會長裴南茜指出,部分未取得台塑任何賠償的受害者,數次前往越南法院提起訴訟,卻遭法院撤銷其申請;甚至前往的路途中,數千人遭到騷擾及毆打。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副會長裴南茜指出,部分未取得台塑任何賠償的受害者,數次前往越南法院提起訴訟,卻遭法院撤銷其申請;甚至前往的路途中,數千人遭到騷擾及毆打。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 Larochelle表示,2016年6月底,台塑向政府「道歉」並支付五億美元的和解金。在分給受影響地區的人口時,每戶約得到130美元(折合台幣不到4千元)的和解金,但這微不足道的金額卻不足以補償受害者真正的損失。而且,所謂的補償計畫已遭致眾多非營利組織和社運人士的批評,因為此計畫並未進行任何全面性的損害評量或評估,而且也完全不透明且完全缺乏民眾參與協商規劃。

而越南政府面對此次污染事件,仍有諸多違反國際人權的爭議。例如有效救濟的權利是國際人權法的重要一環,確保保護基本權利,且只要違反這些權利,必定會遭受譴責。此權利銘記於是「世界人權宣言」第8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之3 條之中。在越南,憲法第63條也明文規定,已造成環境污染的組織必須負責救濟與補償損害。 然而,在台塑越鋼的案件已嚴重違反有效救濟權,這是因為受影響省分中的漁民及其他個人在取得合適損害補償與補償方面遭遇重重阻礙,其種種基本人權也遭受嚴重侵犯。

而污染事件已影響許多人的健康、當地人民的食物,以及社區的工作與生計。許多疾病的病例確實與在受污染的水域中游泳,以及攝取受污染之海鮮有關。許多醫療專業人士已提出報告指出,台塑所排放的特定毒物類型與胃癌和大腸癌增加的風險有關,同時越南政府頒布的捕魚禁令更進一步證實食用魚類是並不安全的事實。而越南食品安全與衛生部門的主管更是承認,即便該水域再度變為所謂的「安全無虞」,也無法保證海洋食品的安全。

而國際法已廣為確認健康權與食物權。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確認,每個人都擁有為了自身健康福祉而享有合適之生活水準的權利,包括食物權。健康權與食物權也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11條與第12條中獲得確認。而且,社會安全權利與健康權及食物權有直接的關聯,也為越南憲法第34條明文保障。

除此之外,因台塑導致的漁群大量死亡及食物不安全的事件,已對漁業、其從業人員及其他相關商業部門帶來嚴重的後果。因此,許多人都因為台塑的舉動,還有越南政府的無作為與忽視,而被不公平地剝奪工作權,以及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

例如,政府提議讓許多漁民轉業為種植稻米的農民。但種稻並不是捕魚,稻米也不能跟魚比。此想法在實務證實並不完美。政府贊助的工作進修也未能提供給JFFV聯繫的受害者,且由於被迫轉業成的農民,更必須舉家搬遷至土地性質更適合農業的地區。

污染事件迫使許多漁民前往海外到如臺灣、日本、南韓及中國等地工作。其中許多人都是因經濟窘迫而被迫離開越南,且未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接受新的工作條件,而是遭受不公正的勞動待遇,導致他們出現工作不安全感的期間拉得更長。許多人被迫支付過高的仲介費(數千美元)給越南政府獨資或合資成立的仲介公司,因此導致眾多越籍勞工負債累累,並讓許多家庭的兒童在父母不在身邊的情況下成長,以及婚姻破碎等嚴重的影響。

許多國際人權公約及相關文件都已確認工作權。「世界人權宣言」第23(1)條確認,每個人都有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有公平適合之工作條件,以及失業保護的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也明文表示,選擇工作且不被不公平的手段剝奪工作的權利;這項權利也在「一般性意見第18號」中明確闡述。而且,「世界人權宣言」第25(1)條更確保在失業時,或在自身無法掌控的情況下無生計的人們的人身安全權利。

對於任何勇敢發言指責政府處理災難性事務不力或補償過程不透明、不恰當的任何公民,越南政府更施以嚴格懲罰。在台塑越鋼污染事件發生後,越南當局系統化地鎮壓人民集會遊行,限制人民表達其對於台塑災難不滿的言論自由。

越南社會在其政府對異議人士及公民進行噤聲、逮捕及判刑後,已進入全國性的鎮壓模式,這種情況也遭到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譴責,包括人權理事會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多個國際團體也持續紀錄越南政府侵犯人權的情況及案例。

資訊權、自由表達權及集會權是自由開放社會與生俱來的基本要素。在自由開放社會中,公民能夠要求政府負責。這些權利與基本自由在無數的國際人權文本中都受到保證、重申,以及明文規定,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世界人權宣言」(第19 及20 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9 及21 條)。此外,越南憲法第25條也是如此規定。

依照上述而言,越南應肩負積極與消極義務來確保這些權利受到保障與實踐;政府不僅應允許資訊自由流通,人民能自由地表達個人觀點,政府也不可遏殺異議聲音,或限制人民合法表達這些意見的權利與自由。不幸的是,越南未如常規重視這些權利。

台塑越鋼隸屬於台塑集團之下。台塑集團是生產塑膠業各種原物料及其他類型材料的全球性公司,例如纖維、紡織品、染料及電子裝置。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也有忽視其工廠對當地社區的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紀錄。同時,因將有毒化學物質排入土地與地下水後,該公司及其國際子公司已在美國面臨高額罰款及訴訟,特別是在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及密西西比州。

該公司已對越南人民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並有數項違反人權的行為。台塑不能隱藏在越南政府身後,無視越南人民的基本人權遭受嚴重侵犯,卻無法在其國內獲得正當行政及司法救濟程序的保障。我們希望這起訴訟能對台塑集團做出應有之懲罰,並要求台塑應負起該旗下企業對越南環境及公民所造成的巨大損害之法律責任。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 說明,許多醫療報告指出,台塑排放的特定毒物與胃癌和大腸癌增加的風險有關;且越南政府頒布的捕魚禁令更證實食用魚類是並不安全的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 說明,許多醫療報告指出,台塑排放的特定毒物與胃癌和大腸癌增加的風險有關;且越南政府頒布的捕魚禁令更證實食用魚類是並不安全的
眾人手持起訴狀並呼喊口號「無良台塑,立即賠償」
眾人手持起訴狀並呼喊口號「無良台塑,立即賠償」
眾人手持起訴狀走入台北地院
眾人手持起訴狀走入台北地院
新聞聯絡人: 涂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
阮文雄神父(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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