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can help, so can Taiwan court! 企業跨國侵權,台灣法院可以審理!
台塑越鋼案於109年3月20號遭臺灣高等法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駁回維持原裁定,原告代表4月17日週五於臺灣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抗告結果提出再抗告,後續將由臺灣高等法院移審最高法院。
台塑越鋼案是由越南河靜省及義安省等越南中部省分7000多位居民,針對台塑河靜鋼鐵廠的公害汙染,在台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越南原告及台灣協助訴訟的民間團體認為,台塑越鋼案事涉台灣企業的重大跨國汙染,台灣法院應有管轄權。民間團體及原告代表喊出「Taiwan can help, so can Taiwan court!」口號,呼籲台灣除了可以為全球新冠肺炎防治作出貢獻外,也期待台灣的法院能為本國企業跨國侵害人權案件,勇於管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