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越南鋼鐵廠海洋污染事件 股東常會記者會

2016年4月初,由台塑集團於越南河靜省永安經濟園區所投資的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發生嚴重海洋污染事件,造成越南中部省份沿海200餘公里大規模海洋生物死亡,嚴重影響當地漁業、製鹽、觀光及各相關產業發展,是越南至今最嚴重的環境公害事件。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同意支付5億美金予越南政府作為損害填補及環境回復之用。但台塑集團始終未正式面對、調查越南中部沿海省份居民之實際損害,給予越南政府之賠償金額遠不足以填補受害居民之實際損失! 6月11日下午,台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王朝大酒店進行股東常會,為此,越南天主教代表、美國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及污染受害家屬等已於當天早上委由律師正式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台塑集團提起訴訟。

我們過去兩年都有代表進場要跟台塑股東會溝通此案,但都得不到台塑友善的回應,既然我們進去跟台塑溝通無用,就請台塑到法院跟被害人及律師說明。

美國台塑受害者正義會及臺灣環保及人權團體,嚴正要求台塑集團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秉持誠信,對越南受害居民實際損害進行調查、填補以及針對海洋生態恢復採取具體行動。

眾人於台塑股東常會前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
眾人於台塑股東常會前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

河靜教區阮鴻領神父強調,能夠在臺灣遞送起訴書是為了越南人民找回公義,為了環保以及保衛地球上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台塑越鋼污染事件造成中部沿海省份,至少超過100噸死魚,沉於海底下層的死魚更無法統計。即使越南政府法規不容許,但在越南如河靜、廣平、義安、河內、胡志明市等地,越南人民持續且多次進行反對台塑越鋼的抗議行動,上萬人響應參與。這些抗議活動常在官方的暴力鎮壓下結束,不少參與者因此被判有期徒刑,甚至長達20年。

主教更進一步說明,越南環境資源部在2016年6月30日記者會上,對外表示台塑越鋼負責人已承認錯誤、道歉並同意賠償5億美元給受害人及恢復海洋環境之用。依據越南政府自然資源暨環境部長2016年7月26日提交國會的報告(#246 / BC-CP)指出,台塑越鋼共有53處違規行為,其中最嚴重是擅自將較新進且環保的「乾式淬火系統」更換為較落後且會造成污染的「濕式淬火系統」。依該報告統計指出,直接受污染影響者共有17,682艘漁船及40,966人,間接受影響的勞動人口為176,285人。然而,其認為實際數字應不只如此。

而由台塑集團與越南政府協商賠償的5億美元,並沒有任何的實際依據。理賠過程草率,許多受害者並未獲得賠償。另一方面,自發生海污事件以來,台塑越鋼並沒有具體消毒或恢復海洋環境的行動。至今,台塑越鋼仍持續污染越南自然環境。其依據河靜省公安2019年4月6日公文中指出,台塑越鋼每年排棄的固態廢棄物是3,360,500噸,目前還滯留未處理廢棄物為780,000噸,並將毒性物質運送至他處丟棄。廠區周邊的居民每天持續忍受嚴重的霧霾及灰塵。

主教表示,自從發生海污事件後,民眾的生活惡化且陷入困境。除了污染造成疾病,居民須面對因漁獲量減少所導致的失業困境。海洋環境破壞造成數十萬人失業。大量船隻歇業、損壞,將地方居民推到債務連連的困境。許多人被迫離鄉別井,海污事件導致許多家庭分裂、夫妻分離、孩子缺少父母的關愛與照顧。

主教強調,台塑越鋼海洋污染事件,不僅破壞越南的產業結構及社會結構、更破壞了千萬個家庭。這已經不只是災害,而是一種罪惡。在這事件中的受害者主要來自貧窮的勞動階層,他們無法也沒有條件可以到臺灣說出自己的聲音。因此,委由我們天主教神父,代表受害人民來台控訴台塑越鋼的罪惡,向國際社會公布台塑越鋼帶給越南人民的災害。

越南欽佩臺灣人民自主、自由、珍惜獨立的精神,但絕不能饒恕為了經濟利益而看輕別人性命、健康與生活的行為。臺越的經濟合作必須講究責任心,才能長久、互惠互利。今天代表受害居民提出起訴書不只是為了要求賠償,更是為了正義,及全人類的永續發展。我們要求台塑集團必須為環境保育盡一份心力,我們的訴求更是為了保衛人類、包括各位與各位的孩子的生活環境。

河靜教區阮鴻領神父強調,能夠在臺灣遞送起訴書是為了越南人民找回公義,為了環保以及保衛地球上每個人的生活環境。
河靜教區阮鴻領神父強調,能夠在臺灣遞送起訴書是為了越南人民找回公義,為了環保以及保衛地球上每個人的生活環境。

台塑越鋼污染事件受害者亦表示,因為台塑造成的環境污染,家庭受到巨大的影響,自該事件以後,漁獲大量減少,無法繼續捕魚,也沒有人敢買當地魚獲,為求生活,他只能以低廉的價格賣掉生活用的船隻及漁具維持生計。最後,家人不僅分散各地,他也被迫離開雙親、妻小,來到臺灣工作。但至今他的家庭沒有獲得任何賠償。受害者表示,在越南中部還有成千上萬的家庭,同樣是台塑污染的受害者。

挺身而出的受害者表示:「今天我必須遮住我的臉,因為擔心越南政府對越南人民的迫害。但即使如此,我還是站出來,幫助那些不敢說出口,卻渴望被正義對待的人們發聲,讓大家知道我們受到的痛苦及屈辱。請台塑把正義還給我們。

台塑越鋼污染事件受害者亦表示,因為台塑造成的環境污染,家庭受到巨大的影響,自該事件以後,漁獲大量減少,無法繼續捕魚,也沒有人敢買當地魚獲。
台塑越鋼污染事件受害者亦表示,因為台塑造成的環境污染,家庭受到巨大的影響,自該事件以後,漁獲大量減少,無法繼續捕魚,也沒有人敢買當地魚獲。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FFV)副會長裴南茜表示,台灣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應視為是兩國的勝利。台灣與其他國家相比時,台灣公司能夠享有廉價的土地、勞力及較少的競爭,因此台灣公司正是如此看待此項政策。在越南這邊,新的工作機會也是對經濟有益。台塑已在越南投資超過10年,並享受「新南向」政策的優點。如同其官方網站自豪的廣告,該公司已成為擁有「全球最具競爭力鋼鐵產品」的公司之一。難道不是如此嗎!

因此,為何選在今日,為何會對台塑發出憤慨的怒吼?該公司一度光榮的聲譽現已變成夢靨:越南中部四百多萬漁夫的執著、海外越南人的詛咒,以及全球各地想要保護環境之人。以神聖不可侵犯的利潤之名義,各位已從環保的「dry cok 」生產製程轉變成使用「wet cok 」生產製程,並將有毒的化學廢棄物直接排入海洋,導致大量魚群死亡、生活難以為繼、疾病的蔓延,以及海洋的生命浩劫。

也是為了利潤的緣故,在違法並承認自己做錯後,各位不是支付合理的補償給受害者與清理海洋,而是與越南政府握手言和,將所謂的賠償金付給腐敗的政府。如各位所知,越南政府除了不支付合理的補償給受害者,還讓這些受害者噤聲且毆打他們,並根據異常嚴苛的10年、12年、14年或甚至20年的刑期監禁數十人。如黎庭良(Le Dinh Luong) 與 阮黃平(Nguyen Hoang Binh)、阮中冬(Nguyen Trung Ton)、陳氏娥(Tran Thi Nga)、陳氏春(Tran Thi Xuan) 及許許多多的人都遭到此待遇。目前已有數百人都逃離家園,因為他們正遭到自己政府的拘捕。受害者流離失所、孩子沒了父親,妻子少了丈夫。他們已經遭受苦難三年多了,卻不知這樣的不幸何時、如何才能結束,甚至是否會結束。各位當然會宣稱這是越南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各位的責任。但正是各位與越南政府攜手以各種手段欺壓受害者們。這是多麼精明。多麼有利可圖的一件事……。JFFV 已代表越南人民向聯合國提出控告,在2019年5月27日譴責違反人權。就台塑而言,我們正要求在會議中的股東們接受您自己應有的譴責,做出對的事情;在座每個人都應對此負責。公平正義並沒有那麼複雜,而是掌握在各位手中的一票,就在股東會上。您可以停止那些長久以來因各位的失誤而造成有些人遭受到的不公不義的對待。您可以立即阻止此事。

我們可以向各位保證,身為美國、法國、英格蘭、澳洲、紐西蘭、挪威、比利時、瑞士及丹麥公民的JFFV 會員,在受害者獲得公正的對待之前,將傾盡全力來排除萬難。

最後其向各位提股東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各位可以挪出一點利潤來保護人民和環境嗎?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JFFV副會長裴南茜向股東,向各位提股東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各位可以挪出一點利潤來保護人民和環境嗎?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JFFV副會長裴南茜向股東,向各位提股東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各位可以挪出一點利潤來保護人民和環境嗎?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向大家分享,他曾遇過一家海鮮餐館的老闆,他的店幾乎已經無法營業了,他說他只能獲得3000美元的賠償,甚至比不上之前在海上受難的六名船員中,其中兩名船員的年薪。他堅持要我帶走所有他之前交給越南當局所有證明文件影本,例如他對餐館的所有權證明,以及現在送到台灣的所有訴訟證據。

當那些因為災害,生活受到巨大影響的居民向地方政府施壓時,他們遭到警察的殘酷鎮壓。例如,我遇到一位54歲的漁民,他在抗議活動中受到重傷,導致他現在無法行走。當然,這不是台塑的直接責任,所以之後台塑可能會再度向法官表示,他們已向越南政府支付了5億美元,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同樣也不是他們的責任。

但這樣重大的疏失,他們是無法輕易逃脫的。雖然目前尚不確定是否有任何資金轉移給越南政府,但即使真的給了,這筆金額也不一定能彌補污染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無論如何,現在可以肯定的是,只有少數的錢給受害者。然而,只要沒有台塑,他們就不會陷入這樣的窘境。許多人不得不離開他們賴以維生的船,去國外尋找工作。而更諷刺的是,這其中有許多人是在台灣找工作。希望台灣的訴訟能夠為他們帶來正義。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指出,許多人不得不離開他們賴以維生的船,去國外尋找工作。而更諷刺的是,這其中有許多人是在台灣找工作。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彭保羅指出,許多人不得不離開他們賴以維生的船,去國外尋找工作。而更諷刺的是,這其中有許多人是在台灣找工作。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 Larochelle向台塑喊話,今天台塑告訴股東去年台塑賺了多少錢,但台塑也應該告訴股東,為什麼台塑在2016年必須出面道歉、為什麼必須賠償5億美金、到底傾倒了什麼樣的廢水在海洋、量有多少、引發後續多少問題。這麼多年來,台塑受到越南政府保護。越南政府打壓受害者、將受害者送進監獄。但今天,有近8千位原告,他們想要公平與正義。透過起訴此案,我們要將發生過的事情公諸天下。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余宜家表示,台塑越南鋼鐵廠自始就是一場人權災難。在建廠前,越南政府為了提供台塑土地,徵收了整個村莊約3300公頃;迫遷後,居民也沒有獲得安置、補償,成當地居民流離失所。換算起來,是130個大安森林公園面積的私人住房、土地遭到徵收。而且更讓人髮指的是,當地居民受到這麼嚴重傷害,台塑在當地的土地使用租金,每公頃還不到台幣1000元! 台塑越鋼廠在去年第二支高爐點火後,被講成是台塑第五寶、也是政府新南向的政績之一。但是從設廠的迫遷、死魚事件、不間斷的汙染醜聞,再再都顯示台塑的經營模式是「只要自己發大財、不管當地居民死活」,就是侵害人權的加害者。而且自死魚事件以來已經過了三年仍真相未明,連一個清楚、合理的交代都沒有。這樣的台塑,絕對是台灣之恥。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e說台塑也應該告訴股東,為什麼台塑在2016年必須出面道歉、賠償5億美金、到底傾倒什麼在海洋、引發後續多少問題。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e說台塑也應該告訴股東,為什麼台塑在2016年必須出面道歉、賠償5億美金、到底傾倒什麼在海洋、引發後續多少問題。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柯乾庸指出,今天是台塑的股東大會,台塑集團正在樓上報告他們去年的經營狀況給股東們。但不知道台塑是否會報告,從2018年到現在,台塑一共發生了多少的工安意外,受到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幾次抗議,收了幾份環保罰單。這些環境與工安紀錄不僅攸關人民生命,更是企業營運的根本,不知道台塑在股東會上是否有好好自我反省。

6月5號,台塑集團的台化公司股東會,台塑集團在會上說「工安環保預算無上限,會持續改善,做到最好。」但我們同時也可以看到,台塑集團在過去面對地方居民訴訟,在未來面對越南跨海訴訟,付出的律師費從不手軟,這些經費不知道是否也算在無上限的環保預算裡面。台塑營運過程對環境與居民的傷害,他們從不承認,一個不願面對自己的錯誤的企業,要怎麼樣向上改善,做到最好,實在令人困惑。

一般而言,出資認股的人才能叫做股東,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如果要算出資,台灣石化業的運作,不管是經費補貼還是財稅優惠,甚至是近期的六輕總體檢,全體人民都有出一份力,台塑若是真有誠意面對污染,解決問題,應該到記者會現場來好好報告給所有全國大眾,而不是關起門來,報喜不報憂。

工安意外,一次都不該發生;環境污染,本來就應該降至最低。如果台塑持續漠視自身作為帶來的風險,對於污染一概否認,對於工安無法保障,那就不應該再營運下去。一個連最基本的安全都沒辦法保證的企業,憑甚麼拿所有人的安全換自家的收益?

最後,我們也要在此鄭重呼籲台塑集團,應該確實調查自身的污染情形,公開改善報告,從頭檢視工安意外緊急應變措施,全面加速汰換老舊管線。如果真的想要做到最好,請拿出你們的誠意,不要只想發大財,不顧環境未來。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柯乾庸質疑,台塑是否會報告,從2018年到現在,台塑一共發生了多少的工安意外,受到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幾次抗議,收了幾份環保罰單。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柯乾庸質疑,台塑是否會報告,從2018年到現在,台塑一共發生了多少的工安意外,受到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幾次抗議,收了幾份環保罰單。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與倡議專員陳靖捷表示,2016年台塑在美國德拉瓦州的廠房也因為違反當地環境法規排放汙染而遭當局重罰。這個工廠在1985年就因為多次排放污染,被政府撤銷營業許可兩週。台塑可以在2018年遷出德拉瓦州,但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會隨著金錢補償而消滅。

這些事件,我們不得不問,今天在這邊開會的台塑股東和經營團隊,你們真心認為,為了追求個人的利益,可以任意踐踏別人的權利嗎?你們沒有考慮過對環境和當地居民而言,具有永續性的友善經營方式嗎?你們的投資,就只能沈淪在污染、破壞、遷移的循環中嗎?

台塑不計外部成本的經營模式,反應出它自私的營利邏輯。這不僅突顯出企業忽視企業的倫理以及責任,也指出政府在鼓勵台灣企業前往各國投資之際,未能有效地要求企業遵守善意經營的國際規範。

依照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7/4號決議所通過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各國政府有義務修訂政策與相關法規,有效地防止企業危害人權和環境;而此處的企業,並不因為其設立的規模、地點、持有者以及組織而得以規避它在人權保障所應負的義務。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24號一般性意見,更主張政府必須監督該國企業在海外的經營行為。

因此我們呼籲:

1. 台塑股東應要求經營團隊發展出對人權和環境友善的永續經營方式。

2. 政府應遵守國際規範,制定相關法規以防範企業在海內外對人權實施侵害,並對於侵害人權的企業予以刑事究責;

3. 政府應設置申訴處理機制、保障外國籍利害關係人在台灣尋求司法救濟之權利;

4. 立法院和經濟部應將人權影響評估制度納入《產業創新條例》以及《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以評估企業對人權和環境可能造成之衝擊與危害;同時在國

際貿易與投資協定上,也必須納入人權影響評估;

5. 盡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監督政府與企業之作為能善盡其義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與倡議專員陳靖捷表示,台塑不計外部成本的經營模式,反應出它自私的營利邏輯。這突顯出企業忽視企業的倫理以及責任。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與倡議專員陳靖捷表示,台塑不計外部成本的經營模式,反應出它自私的營利邏輯。這突顯出企業忽視企業的倫理以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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