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天主教崑嵩教區退休黃主教

台塑越鋼污染事件造成中部沿海省份,至少超過100噸死魚,沉於海底下層的死魚更無法統計。

在越南如河靜、廣平、義安、河內、胡志明市等地,越南人民持續且多次進行反對台塑越鋼的抗議行動,上萬人響應參與。這些抗議活動常在官方的暴力鎮壓下結束,不少參與者因此被判有期徒刑,甚至長達20年。

越南環境資源部在2016年6月30日記者會上,對外表示台塑越鋼負責人已承認錯誤、道歉並同意賠償5億美元給受害人及恢復海洋環境之用。依據越南政府自然資源暨環境部長2016年7月26日提交國會的報告指出,台塑越鋼共有53處違規行為,其中最嚴重是擅自將較新進且環保的「乾式淬火系統」更換為較落後且會造成污染的「濕式淬火系統」。e根據報告統計,直接受污染影響者共有17,682艘漁船及40,966人,間接受影響的勞動人口為176,285人。然而,實際數字應不只如此。

自發生海污事件以來,台塑越鋼並沒有具體消毒或恢復海洋環境的行動。至今,台塑越鋼仍持續污染越南自然環境。依據河靜省公安2019年4月6日公文中指出,台塑越鋼每年排棄的固態廢棄物是3,360,500噸,目前還滯留未處理廢棄物為780,000噸,並將毒性物質運送至他處丟棄。廠區周邊的居民每天持續忍受嚴重的霧霾及灰塵。

台塑越鋼污染事件受害者

因為台塑造成的環境污染,家庭受到巨大的影響,自該事件以後,漁獲大量減少,無法繼續捕魚,也沒有人敢買當地魚獲,為求生活,他只能以低廉的價格賣掉生活用的船隻及漁具維持生計。最後,家人不僅分散各地,他也被迫離開雙親、妻小,來到臺灣工作。但至今他的家庭沒有獲得任何賠償。受害者表示,在越南中部還有成千上萬的家庭,同樣是台塑污染的受害者。

台塑受害者正義會 (JFFV)副會長裴南茜

部分未取得台塑任何形式賠償的受害者,在地方神父如鄧友南神父及阮廷淑神父的協助下,數次前往越南法院提起訴訟,卻遭法院撤銷其申請,甚至前往法院的路途中,數千人遭到騷擾及毆打,阻止受害者前往法院。

越南政府除了不支付合理的補償給受害者,還讓這些受害者噤聲且毆打他們,並根據異常嚴苛的10年、12年、14年或甚至20年的刑期監禁數十人。如黎庭良(Le Dinh Luong) 與 阮黃平(Nguyen Hoang Binh)、阮中冬(Nguyen Trung Ton)、陳氏娥(Tran Thi Nga)、陳氏春(Tran Thi Xuan) 及許許多多的人都遭到此待遇。目前已有數百人都逃離家園,因為他們正遭到自己政府的拘捕。受害者流離失所、孩子沒了父親,妻子少了丈夫。他們已經遭受苦難三年多了,卻不知這樣的不幸何時、如何才能結束,甚至是否會結束。

正因受害者沒有其他任何方式在越南境內取得協助。海外JFFV大多數是在越戰結束時離開國家的越南人組成。儘管居住在遠離家園之處,但我們因自己的人民必須承受不公義而感到心碎及心痛,因此,我們決定在台塑公司成立之地即臺灣提起訴訟,幫助受害者。

代表台塑受害者的正義會的律師 Philippe Larochelle

污染事件已影響許多人的健康、當地人民的食物,以及社區的工作與生計。許多疾病的病例確實與在受污染的水域中游泳,以及攝取受污染之海鮮有關。許多醫療專業人士已提出報告指出,台塑所排放的特定毒物類型與胃癌和大腸癌增加的風險有關,同時越南政府頒布的捕魚禁令更進一步證實食用魚類是並不安全的事實。而越南食品安全與衛生部門的主管更是承認,即便該水域再度變為所謂的「安全無虞」,也無法保證海洋食品的安全。

污染事件迫使許多漁民前往海外到如臺灣、日本、南韓及中國等地工作。其中許多人都是因經濟窘迫而被迫離開越南,且未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接受新的工作條件,而是遭受不公正的勞動待遇,導致他們出現工作不安全感的期間拉得更長。許多人被迫支付過高的仲介費(數千美元)給越南政府獨資或合資成立的仲介公司,因此導致眾多越籍勞工負債累累,並讓許多家庭的兒童在父母不在身邊的情況下成長,以及婚姻破碎等嚴重的影響。

越南社會在其政府對異議人士及公民進行噤聲、逮捕及判刑後,已進入全國性的鎮壓模式,這種情況也遭到聯合國人權機構的譴責,包括人權理事會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多個國際團體也持續紀錄越南政府侵犯人權的情況及案例。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余宜家

台塑越南鋼鐵廠自始就是一場人權災難。在建廠前,越南政府為了提供台塑土地,徵收了整個村莊約3300公頃;迫遷後,居民也沒有獲得安置、補償,成當地居民流離失所。換算起來,是130個大安森林公園面積的私人住房、土地遭到徵收。而且更讓人髮指的是,當地居民受到這麼嚴重傷害,台塑在當地的土地使用租金,每公頃還不到台幣1000元!

台塑越鋼廠在去年第二支高爐點火後,被講成是台塑第五寶、也是政府新南向的政績之一。但是從設廠的迫遷、死魚事件、不間斷的汙染醜聞,再再都顯示台塑的經營模式是「只要自己發大財、不管當地居民死活」,就是侵害人權的加害者。